日前,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《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围绕忠实践行“八八战略”、奋力打造“重要窗口”主题主线,牢牢把握交通“先行官”定位,按照中央改革总体部署,以“6+3”的构架,分类分层、科学合理改革划分我省交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,将公路、水路、铁路、民航、邮政、综合交通六大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细化到省级、省与市县共同、市县三个层级,形成覆盖全面、层次清晰的交通领域财政事权总体框架。
《方案》的出台,旨在逐步建立起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、与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依法规范、权责匹配、运作高效、保障有力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模式。在公路、水路、通用机场等领域,《方案》主要体现了五大改革要点——
一是统筹调整省级对普通国省道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,合理区分普通国道、省道建设省级补助政策,适度加大对普通国道建设的补助力度。
二是改变普通国省道养护资金省级大包大揽的模式,适度下沉普通国省道养护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。
三是调整省级对重要县道补助政策,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为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。
四是结合中央改革精神和我省发展实际,分类固化内河航道建设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。
五是顺应综合交通发展趋势,首次明确通用机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。
《方案》强调,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,确保改革落地。要落实支出责任,强化投入保障,对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,原则上由市县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,确保市县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。要协同推进改革,完善配套制度,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、规范化;要完善预算管理,强化资金绩效,着力提高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。
下阶段,省交通运输厅将着重抓好《方案》的宣贯落实,根据交通强省及清廉交通建设有关要求,建立健全“1+1+N”交通运输领域资金补助政策体系,即——
宏观层面“立总纲”,由省政府印发《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》,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总体框架。
中观层面“定中纲”,由省财政厅牵头、会同我厅修订出台《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明确交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原则性、指导性的规定。
微观层面“明细则”,在“立总纲、定中纲”的基础上,有序推进N项配套资金补助政策落地,明确交通资金补助标准、方式等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,强化省级资金保障,确保改革工作真正落地,为全力加快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强保障。(记者 卢衎羽)
(新媒体(浙江)编辑:谢宝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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